[米森] 有機京都玄米綠茶 (4g*15包)

















天天笑話分享



鄰居 兩個流浪漢被逮捕了。法官問其中一位:「你住哪裡?」「處處無家處處家。」他大大

地揮舞著胳膊說。「田野、森林、山丘,海灘……」

法官轉向另一流浪漢問:「你住哪裡?」

「我?」那人說,「我住在他隔壁。」



就在上網,比價哪裡便宜時….

突然來個驚喜

昨天在ibn mart搶購的

[米森] 有機京都玄米綠茶 (4g*15包)

今天到貨!!

超級划算的

開春就是該添購行頭好好犒賞自己

為接下來一年的辛勞加油打氣!



☆☆☆以下圖文皆引用自ibon mart購物☆☆☆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品牌】
京都。有機釜炒玄米X有機蒸青綠茶

米森特選有機無毒茶園的原片綠茶等級,搭配完整顆粒有機栽培玄米(糙米)及專業的釜炒技術,其濃郁的玄米香混合蒸青茶香,保證迷人優雅,完美比例的京都玄米綠茶,更值得你和家人一同品嚐的上品好茶。


【成分/規格】
品名:有機京都玄米綠茶

原料:有機綠茶(煎茶)、有機糙米(玄米)、有機抹茶粉

驗證單位:慈心有機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TOC-P0002

規格:4公克x 15茶包

原產地:日本京都

保存方式:避免日光直射,置於陰涼乾燥處,開封後請冷藏並請儘快食用完畢


【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250毫升,本包裝含15份

熱量 2大卡獨家推薦

蛋白質 0.3公克

脂肪 0公克

飽和脂肪 0公克

反式脂肪 0公克

碳水化合物 0.3公克

糖 0公克

鈉 0毫克

? 以上營養標示為熱泡法沖泡後數據

? 營養標示數據若與包裝上略有差異時,以實際包裝上標示為準


【青荷御膳房】
【冷泡法】
取出茶包直接加入約600毫升的冷開水或礦泉水中,靜置30分鐘或放入冰箱冷藏3~4小時即可飲用。

【熱泡法】
取出茶包直接加入約250毫升的90度C熱開水,靜置約3分鐘後即可飲用。

? 本茶包建議可回沖2次


【保固期限】



【保固範圍】
新品瑕疵


【退貨】
1.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商品必須為『全新未經使用』,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包含購買商品、外盒、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商品外膜等請一併退回,若有缺件、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本公司也可能依毀損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後為退費。
2.美食食品類商品因衛生因素考量,除瑕疵品外,一經拆封食用後將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請考量清楚後再拆封食用。


【注意事項】
1.本商品屬於食品,除瑕疵品情形外,一經拆封食用後,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2.購買食品類商品,因商品效期長短不一,自消費者收受日計算起商品確保最少10日以上有效日期。即期品會於品名/文案/活動中說明並標示效期。


【商品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
無食品添加物
商品成分及營養標示請參考內文所示


【廠商資訊:名稱/電話/地址】
廠商:青荷國際有限公司
電話:03-318-3186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華亞二路23號4樓


【產地】
日本


【產品責任險】投保金額非為理賠金額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登錄字號】
H-124407269-00000-9





無法「證明」 華男申請政庇10年仍遭拒

新聞描述: 華裔男子孫偉(Wei Sun,音譯)自2007年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停留一個月期滿後,以在中國參加教會活動受到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但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美國教會受洗證書及在中國受到迫害的證明等,其申請不斷被拒,他再次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然而日前第二巡迴法院判定維持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決定,否決其政庇申請。

根據法庭文件,孫偉2007年5月13日來到美國,其妻子則在中國,據其證詞表示,其妻子1995年被迫墮胎,而他則開始加入一座地下教堂。2007年2月,孫偉和多名教友在教堂內被警方逮捕,在警局關了十天,其罪名是散佈邪教、擾亂社會秩序。關押期間,他還被打並被要求長時間做馬步以示懲罰。

來到美國後,孫偉說他於2007年在洛杉磯的教堂受洗,2012年搬到紐約前他都堅持參加洛杉磯教堂活動,到紐約後則開始在皇后區的教堂參加活動。另外,根據他的證詞,2007年他出國後,國內警察還在搜尋他。

不過移民法官認為孫偉上交的政庇材料太過含糊、沒有細節信息,缺失了很多重要文件,如他無法提交其在洛火鍋料理杉磯所去花花煮婦超輕鬆料理菜教堂的地點,也沒表明從幾月開始參加紐約的教會。另外,受洗證書沒有見證文,也沒有牧師的聲明。

孫偉對此辯解是因為當天牧師無法參加受洗禮,然而他又無法對不能找到任何見證人及與受洗禮相關的信息做出合理解釋。移民法官還發現,事實上並沒有任何與孫偉在中國因信仰問題遭受迫害的確鑿證據。最終法官判定孫偉未能完成舉證責任而拒絕其政庇申請。

隨後孫偉又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並申請了停止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但要符合該申請資格,就一定要給出一旦被遣返將遭到迫害的證明,這一點需要比申請政庇所需要的害怕會受迫害的理由更加充分。移民上訴委員會認為,孫偉無法給出祖籍國警方仍在搜尋他的證據,再加上上訴的六年時間裡,孫偉都無法補齊證明其宗教信仰和受洗典禮的文件,因此未批准停止遞解申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經過全面引證,判定維持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判決。

YNQWIBONA6U0K63E1N


2D31069D520A82E7
arrow
arrow

    usyq7cj46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